
201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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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禮習俗
結婚禮俗|公證結婚|新秘攝影
結婚禮俗..
台灣結婚禮俗分為三大類:
一、地方事務所公證+宴客
二、西方基督儀式+宴客
三、傳統東方拜別儀式+宴客
公證結婚須準備事項:
地方事務所公證儀式
一、結婚日期由結婚人自定,舉行儀式場次請洽各地方法院公證處。
二、請至少提前三天(扣除例假日)於上班時間向公證處登記。
三、向地方機構購買公證請求書一份新台幣(下同)二元。
四、結婚公證書中、英文本,均由地方機構打字。
五、將公證請求書填寫後交各地方法院公證處服務台登記。
六、登記時應攜帶:
1結婚人雙方之國民身分證(並備影本一份存卷)、最近一個月戶籍謄
本、印章及證人二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亦可)。結婚人尚未成年者
,其法定代理人之國民身分證。
2結婚人為外國人或國外華僑者,應提出護照及單身證明,單身證明如
在國外取得,應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其單身證明除應經我國駐外館
處驗證外,須再經我國外交部複驗(單身證明如由外國駐華使領館或
授權代表機構出具者,應經外交部證明)。
3結婚人為大陸人民者,憑旅行證及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之
大陸公證處所發單身公證書。
七、應繳費用:公證費一千元,例假日一千五百元,需英文證書者肆佰元
八、結婚當天,結婚人、未成年人之法定代理人及證人均應攜帶身分證件正本及印章親自到場,提前半小時報到
,按時舉行結婚儀式。
九、參加婚禮人員,應服裝整齊,結婚人穿不穿禮服都可以。
十、結婚儀式在各地方法院公證處公證結婚禮堂舉行,禮畢交付結婚公證書正本三份,其中一份供申請戶籍結婚登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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